广东省广东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做好广东省广东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新闻舆论工作,增强信息公开,树立基金会良好形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更好地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根据《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和《广东省广东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基金会新闻发布工作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坚持信息公开。做好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与信息公开制度的相互补充、相互衔接,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基金会信息公开,推动基金会治理更加公开透明。
(三)坚持信息的真实性。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同时尊重新闻规律,做好新闻策划,体现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基金会新闻发布的管理,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基金会新闻发言人由秘书长担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代表基金会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二)指导新闻发布筹备、实施工作;
(三)审核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
(四)做好基金会的媒体接待工作。
第五条基金会发布新闻信息的内容涉及基金会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六条 基金会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新闻发布会;
(二)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声明、谈话;
(三)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四)基金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简讯等;
(五)其他民政部门指定网站。
第七条 新闻发布是基金会宣传工作的重要方式,要充分发挥基金会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积极作用,促进基金会信息公开;要服务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基金会名义举办新闻发布活动或对外公开新闻和信息。
第八条 本制度由广东省广东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