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税前资格:公益性捐赠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企业提升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也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广东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于2014年获得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文件如下: